北京霧霾紅色預警中,少數車主開始一路雙閃。啥時該用,啥時不該用?只要一遇到雨雪霧的天氣,道路上幾乎所有的車輛都會打開雙閃,但是能見度差的天氣下使用雙閃其實也有著不小的弊端。可能大家會有疑問,打開雙閃提示其它車輛能有什么弊端?我想說的是,這里弊端著實不小,請聽我慢慢分析。
● 警示作用大 法規要求天氣差必須開
雙閃的學名叫“危險警報閃光燈”。顧名思義,既然是危險警報,那它開啟后傳達出的信號一定是提示其它車輛和行人注意本車發生了特殊的情況,請注意避讓。如果大家都沒有處于特別的危險之中,那開啟它之后就會對其它車輛的觀察判斷作出干擾。
但是在交通法規里,卻有明文規定能見度差的天氣里開啟雙閃,《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 機動車在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應當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后位燈,但同方向行駛的后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得使用遠光燈。機動車霧天行駛應當開啟霧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
● 打開需要慎重 它是你的最后王牌
說了這么多,那么在能見度天氣里到底應該開不開雙閃呢?我認為雖然國家有相關法律規定要開,但是我個人還是認為要結合實際的情況來確定,所以能見度差的時候正常行車我建議選擇不開雙閃,之所以這樣選擇,主要是因為下邊的幾個原因:
第一:其實在雨雪霧的天氣里,開啟尾燈和霧燈已經足以警示其它車輛和行人,沒有特殊的情況根本就沒必要開啟雙閃,再說雙閃的亮度和穿透力相比霧燈也沒有太明顯的優勢。相反如果大家都開啟雙閃,它的警示作用就會大打折扣。
第二:長時間閃動的燈光會使后方車輛的駕駛員產生視覺疲勞,從而放松警惕性,這一點可以試想一下你的車前方所有的車在不斷閃動著雙閃,而這里邊哪一個車發生了危險你卻無法判斷,所以這樣的雙閃使用方法是失去了其“危險警報閃光燈”本來作用的。
第三:危險報警閃光燈的作用是在危機時刻警示其他車輛和行人的,可以說雙閃是車輛上最明顯也是最具有警示性質的燈光了,如果在非緊急時刻打開了它,那就等于你把手里最厲害的那張牌提前出掉了,如果這時候發生了一些其它的危險情況,你手里已經沒有任何的手段和方法來警示后方車輛了,而這種情況是非常危險的。
但事情也不是絕對的,在能見度差的天氣里,有些特殊的情況下也還是需要開啟危險警報閃光燈的,比如在霧中行車,而你發現前方堵車了,或者是你找不到路需要臨時靠邊停車,再或者你的車發生了故障停在了路上無法行駛,這時候請不要遲疑,請立即開啟危險警報閃光燈,盡可能的向其它車輛發出危險信號,避免造成追尾事故危害自己的安全。
● 編后語
雙閃這種燈光語言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如果使用不當就會嚴重降低甚至失去它的警示作用。在此我呼吁大家,在今后的行車當中,一定不要濫用自己的雙閃燈光,因為他是你最后的一張王牌,除非萬不得已,請不要使用它。